| 类别: | 主任信箱 |
| 提问日期: | 2025-08-14 |
| 标题: | 公积金贷款 |
| 内容: | 目前本市有一套住房商贷,没还完。想再买一套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算首套房认定吗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使用两次。如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首次贷款利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房屋所在地区(市)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为家庭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
| 回复时间: | 202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