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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2025-08-07 15:40:18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3184.25/月;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010/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820/月。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564/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782/月);最低月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01/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按照“控高保低”上下限范围确定。

    (三)本通知自2025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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