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4-10-28 |
标题: | 关于按月对冲公积金贷款后留存余额的建议 |
内容: | 一、大约在2020年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后,账户余额都可以申请按月对冲。
二、现在假设贷款50万,账户需留存2.5万元,随着各市公积金政策的不断优化,建议我市取消留存2.5万元这一过时政策,余额都可以对冲贷款。 三、如果不取消的话,在当前经济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我想问领导一个问题,如果申请人不及时往银行账户存款,而公积金中心坚持冻结留存的2.5万元,是否视为贷款人违约???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根据 枣住公管〔2018〕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贷款额的5%,在贷款期内中心对留存余额予以冻结,在还清贷款时予以解冻,用于对冲贷款。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0632-3319216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4-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