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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住房公积金惠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2019-06-28 16:12:57  浏览次数:

今年4月份是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滕州分中心作为全市的主要宣传点,举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与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近距离宣传公积金政策。特别是市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枣住公管[2019]3号文,更如同及时雨,让这部分编外人员的购房安居梦即将成为现实。

滕州市公安局非编制聘用人员多达1514名,基于各种原因,住房公积金迟迟没有推行。近期,滕州分中心利用宣传月和此文件下发之机,与局属各级领导、聘用人员代表多次座谈,达成一致。并于6月5日办理了开户手续,月缴存30余万元,并补缴本年度公积金,共计150余万元。

同时,滕州分中心收到滕州银座商城职工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诉求,分中心立即启动催建(缴)程序,向滕州银座商城下达催(建)缴公积金通知书。通过持续跟进,多次沟通,该单位已于5月初办理了缴存登记手续,为120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5万元。这两个单位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将为全市部分单位建立公积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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