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5-04-27 |
标题: | 商转公(共同借款人) |
内容: | 办理商转公时,只是以商贷时父母为共同借款人,而不能不办理商转公条件太过苛刻;是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出台补充协议或者合同,需要银行盖章、我和父母去签字或者公证处公正都可以,为什么偏偏卡住这一条?2020年房价最高的一年,贷款基本都在30-50万,1人根本贷不下来,银行要求必须有共同还款人才能放款,商转公本是一项惠民政策,仅仅因为贷款时有共同还款人,而且共同还款人还是直系亲属“父母”而没有批,希望领导能尽快优化、调整方案,能使更多和我一样的人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枣住公管〔2025〕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枣庄公积金中心规定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二)原商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是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或配偶;(三)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业务相关资料;(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五)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房,并且位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六)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抵押外没有冻结、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 |
回复时间: | 202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