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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4-08 16:36:26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管理使用,枣庄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升级。为确保系统升级工作顺利进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注意账户变更情况,避免出现转账失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7时--2024年5月5日24时,升级期间业务系统和所有网上服务渠道全面关闭,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后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类别

  

 

开户行名称

建设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7001642208050000817

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商城支行

工商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05030629200091663

中国工商银行枣庄文化路支行

中国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0408983440

中国银行枣庄薛城支行

农业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298001040008251

中国农业银行枣庄东城支行

交通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74301511018010002411

交通银行枣庄分行营业部

邮政储蓄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3700901006103778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市中区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60014594205000011328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从2024年4月9日起,缴存至调整后的银行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升级前,使用原委托贷款银行账户,2024年4月26日17时起,贷款业务(包括贷款发放、贷款回收、提前还款)全面停止办理,委托贷款银行账户销户。系统升级后,公积金贷款业务使用调整后银行账户。请借款人确保还贷账户有足够金额还款,以免造成逾期。

(三)有关要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须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单位名称(名称过长可使用简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借款人在办理柜台还款时,须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借款人姓名。未按要求注明的,资金将原渠道返回。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结合实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特此通知。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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