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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0-11-17
标题: 关于矿务局技校欠缴职工公积金导致无法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事宜
内容: 主任你好:
    我是一名枣庄矿务局邹坞技校职工,现在向您反映一件关乎我们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本人家庭居住需要,计划在枣庄市购买居民住房一套,原计划通过公积金方式取得贷款,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得知矿务局技校因拖欠职工公积金超过两年无法办理贷款,且公积金中心告知亦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已缴纳公积金10余年)。因技校近几年经营不善我一直领着基本工资,家中还有两个学生(一个大学生、一个初中生)在上学阶段,这使得我们的生活非常困难,如今为解决住房问题拿出所有积蓄支付首付款,得知无法使用公积金,更无法提取公积金,这无疑使我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尊敬的领导公积金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是我们血汗钱,我们应该享有支配权力,我们不能理解为何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国家法律法规哪一条有明确规定?在此感谢主任和工作人员对公积金工作的辛勤付出,恳求给我们一个暖心的答复,帮我们解决生活困难,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已派专员与您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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