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办理,根据我市公积金运行实际情况,简化业务程序,保证资金安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后提取和按年提取,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按照“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超出贷款金额规定比例部分。贷后不再提取,只能用以办理按月对冲还款或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业务。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符合以前提取政策的,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2018年10月1日前,允许办理一次贷后提取或按年提取,提取金额按原政策执行,并按本通知要求,提醒借款人及配偶办理逐月对冲等业务。2018年10月1日起,系统关闭贷后提取和按年提取两项功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