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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的通知

2023-05-09 10:11:02  浏览次数:

印发《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

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的通知

 

区(市)有关部门、机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助力全市工业倍增计划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总工会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科局、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枣庄市财政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枣庄市总工会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科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359

 

附件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企业

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助力全市工业倍增计划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总工会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科局、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枣庄市财政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等部门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住房公积金领域典型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住公〔202217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发布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A+企业以下简称守信A+企业及其住房公积金守信A+级缴存人下简称守信A+缴存人。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信用中国核查后信用信息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有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二、联合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送的住房公积金守信A+企业及其守信A+缴存人名单各实施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A+企业及其守信A+缴存人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激励措施

1.对守信A+企业提供专人上门服务、远程业务指导、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专人指导公积金网厅使用等贴心优质服务,同时将信用更加突出的单位和法人作为住房公积金法制和诚信的榜样加以宣传。

2.守信A+企业可获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先评优资格、优先取得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资格;在日常监督管理中,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

3.为守信AA+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信用证明服务,协调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

4.对住建领域AAA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楼盘项目实行激励措施。依据申请,为其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与贷款放款速度。

5.将守信A+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红名单,可享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

6.根据守信A+企业需要,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例如资质等级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参加相关部门各类奖项评选。

7.将守信A+企业向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列入重点支持对象。

8.结合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守信AA+缴存人提供绿色通道、集中代办、快递送达等便捷服务,不断提升缴存人的信用获得感。

9.享受公积金信易提服务。对住房公积金守信AA+的缴存人或榴花分AAAAA缴存人,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于守信A+缴存人以及榴花分AAA缴存人,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地购房、租房和退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身份验证后,依托政务服务系统、无证明系统、大数据共享系统,为其代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享受公积金信易贷服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守信A+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绿色通道,依申请优先放贷。

市总工会激励措施

11.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红名单信用主体,在工会系统相关荣誉推荐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发展改革委激励措施

12.在申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将认定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转报

14.在申报省重大项目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转报;在申报市重大项目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在对能耗双控和双碳消费压减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6.在申报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7.在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8.在信用修复审核中,对守信主体的初审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

19.在诚信企业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支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四)市科技局激励措施

21.对于住房公积金守信A+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优先给与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激励措施

22.在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荣誉、资金等评选申报争取时,将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A+企业作为重要参考。

市财政局激励措施

23.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激励措施

24.守信A+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贴息。

25.守信A+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时,审核部门将企业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户和缴存情况作为经营情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中一项判断指标。

26.企业办理社等业务时,受理部门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

27.在返乡入乡创业、考核园区运营情况时,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贷款人住房公积金信用情况添加进条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激励措施

对于守信A+企业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以下激励:

28.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

29.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

30.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

31.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等方面给予必要便利和优惠。

32.对守信典型企业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3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等金融部门授信融资支持政策

34.守信A+企业名单推送给各银行机构,在金融领域进行联合激励。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将守信A+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

35.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

市税务局联合激励措施

36.将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外部参考信息,在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环节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情况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37.税务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或确定联合表彰纳税信用AAA级纳税人名单时,优先考虑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A+级红名单企业。

38.对纳税信用A级公积金领域信用A+级红名单企业,税务机关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施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AA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

39.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新闻媒体、税务网站、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短信平台、税企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纳税信用A住房公积金守信A+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其他激励措施

40.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4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42.对守信A+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43.将守信A+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44.支持地方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发展改革委基于枣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该系统向共同印发本通知的相关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守信A+企业及缴存人名单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枣庄)网站、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从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住房公积金守信A+企业及缴存人名单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发展改革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合激励的持续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监测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A+企业及其缴存人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有关企业或其缴存人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联合激励部门,停止企业或缴存人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守信A+企业或缴存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或其缴存人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A+企业及其缴存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或个人进行交叉比对,使得已被纳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联合激励的各项措施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更新。

、其他事宜

各参与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措施,指导和要求本系统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明确。

本措施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修改,并与社会信用牵头部门枣庄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共同协调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由各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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