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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通知

2020-12-23 09:42:23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现行公积金业务政策,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成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和安全风险防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自由职业者缴存业务的执业资格证书

    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业务,不再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消离职提取业务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个人账户离职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但因欠缴等原因集体封存的不在此列。离职提取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再次开立公积金账户。

    三、取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材料

    受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经职工授权后通过征信查询系统查询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核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真实性以及测算职工提取额度的依据,同时打印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留存归档。配偶征信报告无商贷信息的,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需要借款人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四、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结婚证明

    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结婚证明的,由前台受理人员在枣庄市政务信息查询系统打印职工婚姻登记信息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留存档案(因政务信息数据库原因无法查询到婚姻登记信息或查询信息不完整的,需要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文本)。

    五、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个人征信报告的,职工签署授权书后,由中心征信查询专岗查询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打印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留存归档,不再由个人提供。

    六、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不再提供营业执照证书

    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由前台受理人员在枣庄市政务信息查询系统打印单位营业执照信息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留存档案。

    七、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需要邮寄有关业务资料的,公积金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所涉及事项已列入网办秒批的,一律实行“网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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