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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2019-12-24 15:22:18  浏览次数: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 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公积金网上服务渠道使用率,提升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简化如下:

一、简化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档案扫描简化如下: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栏:扫描上传购房合同封面页、首付款及付款方式页、买卖双方签字页;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合同”栏:扫描上传产权证房屋坐落页、房屋买卖合同(需不动产部门盖章);购买二手住房的,“收据”栏:扫描上传契税发票。

二、简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材料

1、首次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均可(借款合同复印件不再要求盖章)。

2、首次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征信”栏档案扫描简化如下: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栏:扫描上传购房合同封面页、首付款及付款方式页、买卖双方签字页;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合同”栏:扫描上传产权证房屋坐落页。

“借款合同”栏:扫描上传借款合同首页、借款金额及年限页、借贷双方签字页。

“征信”栏:按顺序扫描上传完整征信报告。

三、简化单位开户材料

1、取消单位开户的法人身份证要件。

2、网上办理单位开户业务,系统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读取政务工商登记信息,经办人录入本人身份证信息。

3、柜台办理单位开户业务,除取消单位开户的法人身份证要件以外,其他材料不变。

四、其他要求

1、网上购房提取审核人员打印购房真实性查询表,上传到电子档案留存。

2、柜台扫描上传材料可以按照便利原则自行选择扫描全部合同或拍照上传本通知要求的指定页。

3、其他未作说明的业务和材料仍按原政策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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