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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助力打赢防疫“阻击战”

2020-03-12 14:48:01  浏览次数:


疫情期间,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理念,立足本职,全力为全市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利民的公积金服务,实施阶段性保障措施,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利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枣庄公积金”手机APP 、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山东枣庄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爱山东·枣庄”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查询相关信息或办理部分业务,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近距离接触式办理业务。

二是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对急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单位和职工,提供预约服务。可提前与各窗口服务大厅电话沟通联系,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合理规划,即办即走。也支持通过电子政务邮件将业务办理所需影像材料传递给窗口服务大厅,并主动与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告知,预办理部分相关业务,后期或待疫情解除后再根据需要补送纸质要件材料或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四是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没有按时申请,导致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四是职工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六是加强资金保障。疫情期间,中心正常办理业务,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受理审批和资金拨付。对符合拨款条件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全部完成资金拨付,充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困难,助力带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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