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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服务指南

2018-11-16 09:24:52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滕州分中心  (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

枣矿分中心  (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四楼、五楼)

山亭管理部  (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路与仙台路交汇处民生大厦一楼

薛城管理部  (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四楼、五楼)

市中管理部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

峄城管理部  (枣庄市峄城区宏学路77号建设银行二楼 

台儿庄管理部(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建设银行二楼

高新区管理部(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建设银行四楼、五楼

东城分理处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

西城分理处  (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196号城市发展大厦一楼

四、受理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

五、申请材料

(一)、《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及《公积金汇(补)缴清册》、《职工工资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仅事业单位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仅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四)、养老保险手续(小规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自由职业者提供);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前台手续办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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