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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11-16 09:24: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号)精神,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现就有关取消事项公布如下:见附件1

附件1已取消证明事项清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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