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号)精神,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现就有关取消事项公布如下:见附件1
附件1已取消证明事项清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