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委员、谷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枣住公管〔2023〕4号)。一是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是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解决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枣住公管〔2023〕3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三、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加大了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持续实施惠民利民贷款政策
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开展组合贷、异地贷、商转公贷款业务,出台购买装配式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使用相关政策,助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五、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提高首次使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领办事项,认真落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报省厅备案后适时进行调整,为枣庄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