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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16:10:2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73家,净增单位807家;新开户职工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实缴单位4621家,实缴职工28.58万人,缴存额43.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6%、2.92%、3.7%。2020年末,缴存总额341.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7%;缴存余额135.5亿元,同比增长7.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9.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1亿元,同比增长15.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87%,比上年增加7.7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30.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4%、12.2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1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3万笔224.82亿元,贷款余额127.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3%、15.85%、12.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2%,比上年末增加4.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3笔1185.00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43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852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 325.00万元,当年贴息额1571.42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193笔168036.8万元,累计贴息11563.4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4亿元。其中,活期3.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1年以上定期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42%,比上年末增加4.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3729.68万元,同比增长10.96%。存款利息4540.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185.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5665.95万元,同比增长7.5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689.81万元,归集手续费-30.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31.94万元,其他2074.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063.73万元,同比增长16.17%。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0.2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7.9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931.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818.07万元,同比下降19.48%。其中,人员经费1260.75万元,公用经费436.48万元,专项经费12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30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7%,国有企业占33.02%,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其他占16.86%;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8%,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其他占31.39%;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0%,租赁住房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3%,其他占4.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6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62%,比上年末增加2.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054.5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7%,90-144(含)平方米占69.49%,144平方米以上占25.74%。购买新房占84.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3.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6.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78%,30岁-40岁(含)占40.99%,40岁-50岁(含)占34.17%,50岁以上占12.06%;首次申请贷款占81.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07%;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62%,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综合灵活施策,切实保障权益。

根据我市防疫实际制定针对疫情的保障措施, 落实防疫期间阶段性保障措施,市中心第一时间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枣住公〔2020〕2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执行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中心,按照“一事一报一议”原则执行,实行一天一调拨。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保障工作,市中心再次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保障措施的通知》(枣住公〔2020〕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充分做好小微实体企业缴存和广大职工提取贷款还款等工作。

        截至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保障措施政策结束,共为34个企业落实阶段性缓缴政策,涉及职工8585人,缓缴金额2526.65万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5个,涉及职工446人,减少归集金额6.17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申请延期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使用金额122.5万元。疫情期间各项保障政策助力减轻企业负担,不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和征信,保障了缴存职工权益。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求,将原东城分理处更名为市直管理一部,原西城分理处更名为市直管理二部。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①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印发《关于确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0〕36号),对我市2020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②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17697元/月,最低是1550元/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4247.28元/月,最低155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①简化提取业务要件

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通知》(枣住公〔2020〕60号)文件,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成果,不断简化提取业务要件,取消了离职提取业务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取消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材料等材料。

        ②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中心下发《关于恢复异地贷款、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0〕3号)文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按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单身最高提取额度为6000元/年;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贷款政策调整

       为满足异地贷款购房群体需求,积极支持租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和安全风险防范要求,经管委会批准,中心下发《关于恢复异地贷款、调整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0〕3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是2.75%,5年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市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已完成2020年度“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跨省通办”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目前,群众可以通过登录枣庄政务服务网、枣庄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等网络渠道直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跨省通办”业务,极大地方便了职工跨省办理公积金业务,使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市中心下发了《关于“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枣住公〔2020〕66号)文件,要求各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明确各项业务办理要求,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规范业务办理。

        2、服务改进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

        全市公积金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柜员”“容缺办理”“帮办代办”“免费邮寄”“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好差评”等系列服务制度。

        区(市)服务大厅在保留原大厅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基本已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这些窗口的增设,方便了缴存职工办事“就近跑”。继续加强窗口硬件设施建设,更新老旧电子设备和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配齐配全了各类服务设施。全面优化美化亮化服务环境,按照文明创建要求,学习对标全国先进标杆地市,配备了轮椅、雨伞、针线盒等便民服务设施,张贴温馨提示语,服务事项和制度上墙公示,进一步加强大厅的综合管理,打造了温馨、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3、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

        2020年9月份,省住建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一行5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严格对照有关评价标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观看系统PPT演示、实地体验、审阅相关资料、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对综合服务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了验收。经过专家讨论、合议,验收组一致认为枣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技术,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规范业务管理,评定为优秀,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市中心打造的“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了枣庄公积金手机APP、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枣庄公积金单位版网厅、开发商版网厅、个人版网厅等多个网上服务渠道,此外还有支付宝提取、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爱枣庄APP等其他网上服务渠道,线上业务实行“7×24小时”受理制,全天候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缴存单位、职工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及微信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既不受时间限制,也不受场所限制。自建系统各个渠道注册信息共享,职工可在任一渠道进行注册后使用全部平台,注册信息与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单位版网厅、开发商版网厅使用UKEY数字认证,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除可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外还可以使用刷脸认证登录,网上渠道上传的各项业务要件实行电子化管理,一次采集,多次复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减证便民,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向市大数据局申请共享政务数据,借助大数据赋能推进减证便民、业务提速、流程优化。通过梳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线上业务充分借助枣庄市政务信息核验相关公积金业务所需信息,以大数据共享接口核验替代电子档案材料,实现部分业务网上“不见面、零材料、零审批”办理。群众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切切实实感受到了“互联网+公积金”和政务大数据共享带来的便利。

        拓展共享合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多方共赢新局面。 

        市中心已经将住房公积金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信息等社会需求大且相对完善的数据主动接入全市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统筹协同、共享共用。

        同时,市中心积极探索与商业银行共享共建合作新模式。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授权,向商业银行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查询数据,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银行+公积金”,综合评价申请人资质,开展商业银行网络快贷业务。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实时获取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还款信息,还商贷提取以商贷共享信息核验替代档案材料,实现“不见面、零材料、零审批”办理。目前,已成功共享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商、农商行、邮储银行商贷数据。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市中心继续保持省、市级文明单位;成功创建“枣庄市节约型机关”。滕州分中心、峄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分别荣获“2019年度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台儿庄管理部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市中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成功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中心团总支荣获“枣庄市青春战‘疫’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2020年,中心3人荣获“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别为“三等功”1人、“嘉奖”2人;1人荣获“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三等功” 荣誉称号,3人荣获“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嘉奖”荣誉称号;1人荣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疫先锋’”荣誉称号;1人荣获“枣庄市青春战‘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人荣获“抗击疫情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等。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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