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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报告

2019-04-11 09:52:41  浏览次数:


2018年,根据枣庄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积金监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依法行政,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8年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明确职能定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围绕“提质增效转作风”的工作主线,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持续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在保障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

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便民利民、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大力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打造“智慧公积金”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全面推进减证便民,让材料“大瘦身”。中心先后取消了4种公积金提取表格、11项证明材料,取消了所有公积金业务单位的盖章环节,取消了所有提取业务的材料复印件;简化业务流程,让审批“快提速”。缩短提取和贷款业务审批层级,公积金提取审批由4级压缩到2级,公积金贷款审批由5即压缩到4级,同时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模式,让职工“少跑腿”。全市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实施“通存通提通贷”,不受区域限制,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推行综合柜员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变“多窗受理”为“一窗受理”。开办了公积金提取委托他人代办业务,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和特殊情况上门服务,实现职工办理业务“少跑腿”。

2、打造“智慧公积金”,推进公积金各项业务线上办理

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打造“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把“柜台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上线运行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厅、微博、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短信、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9个互联网服务渠道,实现了公积金查询、归集、提取、贷款多项业务网上办,为职工提供多元化的支付结算渠道,也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零跑腿”提供技术支持。

中心严格执行统一的政策和规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文明服务标准,认真落实 “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AB角”、“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营造最优服务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

(三)清理证明事项

严格落实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清理结果及替代措施和涉及事项名称仔细核对,切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重大行政决策,中心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提报程序,强化决策审查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修改、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提交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没有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有关业务调整事项已严格按照程序于2018年3月15日提交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其他决策事项(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按照程序决策,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协议,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重要的业务和工作会议,审核业务合同文本等,确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三、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心印发《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执法依据、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从而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有效推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围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业务所需知识开展全员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中心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3人。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方面,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落实机制。部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巡查,借助监督执纪部门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力量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体检,大大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同时中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共办理回复政协建议3件。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心通过市长热线、12329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主任信箱、“民意通”、网站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解答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各类问题。平时通过报纸、网站等公开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此外,中心积极参加 “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直面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市民关切,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三)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中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方式。2018年,中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普及枣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资讯。

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中心党组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发挥中心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中心党组会议是中心决策的核心,凡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中心党组讨论决定。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中心党组起到了领导及带头作用,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中心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中心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18年,中心党组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使各项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有序推进。

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网上培训,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共计23人参加了干部普法考试,既普及了法律知识,也检验了中心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三是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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