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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2-09-07 15:39:43  浏览次数:

关于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于后玲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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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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