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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贷款类)

2017-10-13 14:54:26  浏览次数:

1、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状态,无影响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且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借款人选择的担保方式符合中心规定;

(七)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2、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答:贷款年限为1-30年。具体贷款年限要根据借款人的法定年龄及职工个人差别化还款额度意愿确定,但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4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目前五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1%;第二次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5、枣庄目前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6、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吗?

答:可以。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可以向市中心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市中心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因变更业务影响原借款合同法律效力的,不予办理变更。还款期间内,借款人只能申请变更一次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7、已经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了,还能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的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等贷款资料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8、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都提前支付了?

答: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收取贷款利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不计算利息。

9、请问我为什么会收到“12329”的催款信息?

答: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催款信息是因为在每月还款日扣款时,您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的,催款信息是请您尽快补足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以免形成逾期,对您的信用产生影响。您及时存入的还款额系统会在月底前进行补扣。

10、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每月扣款日是什么时候?

答: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每月扣款日是每月的20日凌晨,系统自动扣款,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务必在19日前将每月贷款还款额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避免产生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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