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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骗提公积金案例

2019-03-28 16:10:12  浏览次数:

各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例

案例1:中山市15人因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公诉

2012年1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黄某章等15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32万余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中山市中粤马口铁有限公司员工黄某章等15人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房地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购房合同等资料,持虚假证件、资料,陆续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套领出住房公积金,总额达32万多元。

该案作为中山市首例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收到案件后,第一市区检察院通过慎重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黄某章等15人提起公诉。

友情提醒:借助中介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一旦被发现,职工不仅要全额退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之前交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将打水漂,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南宁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立案51起,查处48起

南宁市部分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听信非法中介,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对非法骗提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关信息,管理中心报送人民银行计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对有违规骗提行为的职工,自该违规行为立案之日至全额退回骗取款项期间,以及在以后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在限期内没有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管理中心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3:连云港公积金中心协助警方捣毁一造假骗提公积金黑窝点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市公安局打假办一举捣毁制造公积金骗提案件的造假黑窝点,逮捕了涉案的非法中介人,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向参与骗提职工所在单位通报了情况,勒令当事人将非法套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对在限期内不退还公积金的职工,将采取进一步措施。1、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2、进一步追究其使用假证骗提公积金的的刑事责任。

相关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职工使用虚假资料套取公积金不仅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仅因为使用伪造证件也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要因为是“自己的钱”,就可以投机取巧,非法套取而以身试法。

案例4:安徽宣城判处骗提公积金者有期徒刑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购房买卖合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等材料,“头脑灵活”的王幕荣从中钻了空子。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对王幕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杜金朝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下半年,王幕荣从吴某在网上发布的一则代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嗅到了“商机”,就打电话过去咨询。吴某表示只要提供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信息,他就能“帮忙”制作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2012年春节前后,王幕荣开始在南京开展“业务”,四处张贴留有电话号码和QQ号码的代取公积金小广告。

很快,潘某通过小广告联系上了王幕荣。双方谈好手续费后,王幕荣联系吴某,让吴某做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吴某制作了潘某从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子的合同等材料。王幕荣支付给吴某1000元手续费,随后他将这些材料交给潘某,潘某得以顺利地取出公积金。

第一笔生意做成以后,王幕荣发现代取公积金比较赚钱,就继续做下去,并让表哥杜金朝在老家安徽宣城发展“业务”。有了王幕荣的指导、合作,杜金朝很快就做得有声有色。 2011年11月起,陆续有十几人拿着异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预售房登记网上备案证明等材料,来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取公积金。该中心与购房地的房屋主管部门、房屋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并仔细审查材料,结果发现这些人提供的材料都是假的。2012年3月,该中心又发现类似情况,遂报案。2012年4月5日,杜金朝与客户交付材料时被抓获。次日,杜金朝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王幕荣。

案件5:沉溺赌博遵义女子伪造手续骗取公积金获刑

遵义县马蹄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因为沉溺赌博,伪造手续骗取公积金。2013年07月,袁某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

时年30岁的袁某(女)十分迷恋打牌赌博,然而总是输多赢少,微簿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够应付赌局。2012年10月16日,袁某在参与赌博输光了自己仅有的财物后,想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还有6000余元钱,于是决定将公积金取出来,袁某精心伪造了建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虚假材料,并持该批假材料到遵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顺利骗过了工作人员审核,取得了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6107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袁某还采取同样方法从遵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领其父亲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7000元,以及其同事田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3000元。2012年9月27日,袁某还趁吃饭无人之机,盗窃镇政府工作人员冉某放在办公室内的两条香烟,鉴定价值1980元。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采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而准予支取袁、以及其父亲与同事的住房公积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此外,袁某还盗窃同事的香烟,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以犯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

案件6: “黑中介”潜逃5年终被抓

2013年,蒋某某在宝应县城区散发、张贴小广告,宣称能够“正规、快速办理提取公积金”,事成后收取提取公积金总额10%-20%范围的手续费。宝应县某单位在职员工吴某某等10人根据小广告联系上蒋某某,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由蒋某某办理了虚假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吴某某等10人利用虚假材料在宝应县分中心办理、支取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他们提供虚假发票共九张,票面金额合计4758716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累计被套取866000元,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等人从中非法收取手续费83000元。

“东窗事发之后,宝应分中心在申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套取公积金的涉案人员进行严格处理,包括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诫勉谈话、资金追回和账户冻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年6月份,套取资金已被追回,宝应县公安部门对蒋某某上网追逃。

今年5月28日,宝应县公安部门在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配合下,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A3幢101地下室将潜逃近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一举抓获。5月29日,宝应公安部门将其押解回宝应,现羁押于宝应县看守所。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案中,那些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除要全额退还公积金外,还会有哪些严厉的处罚呢!

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应分中心:这十人都已经被我们公积金(系统)账户封存五年以上,他在这个五年之内不可以支取、不可以贷款,同时也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就是被列为不守信人员(征信黑名单)。

律师说法:

伪造文件套公积金最高判10年

为什么取自己的钱也违法?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说,住房公积金是对公民住房权益的一项保障,因此个人需谨慎对待,切勿为眼前小利而丧失长远利益。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的,是虚构了法定提取公积金之事实,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积金中心提醒:

骗提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不会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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