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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个“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0-04-09 15:50:40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缴存职工权益,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认知度,积极打造“安居来枣公积金”文明服务品牌,提升“抓党建凝心聚力,公积金圆安居梦”党建品牌,经中心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第四个“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房住不炒”,保障住有所居。结合“文明创建提升年”“重点工作攻坚年”两项活动,做好住房公积金多维度宣传工作,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宣传主题
以“打品牌、抓攻坚”为主线,巩固“抓党建凝心聚力,公积金圆安居梦”党建品牌,打造“安居来枣公积金-枣办好”服务品牌,合力抓好“重点工作攻坚年”活动,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三、宣传时间 

 活动时间:2020年4月

 四、宣传内容 

  1、深入宣传“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各项网上服务渠道,主要包括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厅、微博、微信、支付宝、公积金手机APP 、短信、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爱山东·枣庄”APP、“一网通办”等多个服务渠道,扩大智慧公积金业务覆盖面,提高网办率。

  2、紧紧围绕维护职工权益,突出住房公积金条例宣传。积极向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强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地位,提高单位依法缴存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

  3、紧紧围绕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宣传。宣传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及利民惠民服务举措。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近期政策调整作深入解读,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争取实现归集扩面工作新突破。

  4、紧紧围绕我市“流程再造”“一次办好”减证便民等服务提质增效宣传。宣传主要内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再造,通过 “一链办理”“一次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合同签约、预抵押等多部门业务,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同时注重宣传“减证便民”效果;取消所有业务的材料复印件,取消二手房评估;实施疫情防控阶段性保障政策;新市民群体缴存公积金;“文明创建提升年”活动,以及推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

  五、宣传方式

 “住房公积金宣传月”以“大宣传”格局展开,注重形式多样、载体丰富、氛围浓厚、务求实效。

结合志愿者服务以及党群共建,开展公积金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 “四进”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面和知晓度,推动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维权意识。结合“文明创建提升年” “重点工作攻坚年” “模范机关创建”,加强自身建设,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人人参与、社会共知,扩大品牌影响力。

充分利用新媒体阵地扩大宣传效果。在《枣庄日报》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重要活动专题报道;利用各委托银行和公积金大厅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广泛宣传;积极用好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官网、“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手机APP等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制度及宣传动态;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和体验感,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知晓度。

 六、宣传材料

 宣传材料主要有专题宣传片、宣传标语、宣传品。主要内容包括近两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新政策和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流程、“一次办好”惠民便民相关举措。

 七、宣传月活动安排 

 宣传月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每周一个重点,每阶段活动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4月7日-4月10日)

 1、举行与各有关委托银行党建共建启动仪式。与各委托银行携手共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依托信息系统共建共联,实现“一链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开展“文明服务提升年”“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水平,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党建促业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宣传月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综合科负责)

 2、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各部门、银行网点张贴住房公积金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册、摆放宣传板、悬挂横幅;充分利用各委托银行及公积金大厅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宣传公积金有关政策;运用微信公众号、中心官网、“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手机APP等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流程,及时回应满足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及政策咨询。(业务科、综合科、信息科负责,各部门配合)

(二)推进阶段(4月13日-4月17日)

 1、召开“住房公积金宣传月”部署推进会议,推动宣传全方位开展。与“文明创建提升年”“重点工作攻坚年” “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相结合,对活动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负责人参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业务科负责)

 2、多媒介连动,多角度宣传。利用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宣传。利用报社宣传专栏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近年的发展,生动解析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并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宣传媒介和服务大厅宣传屏等进行广泛宣传。(业务科负责)

 3、利用自身阵地,扩大宣传效应。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开设“宣传月活动”系列专栏,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解读公积金归集、使用、贷款新政策;开展“用公积金,圆住房梦”线上公积金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进一步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度。市民可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参与活动,扩大公积金社会影响力。(业务科、信息科负责)

(三)深化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1、举办座谈会延伸宣传触角。各部门积极联系当地政府,通过与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银行、开发商代表、缴存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延伸宣传触角。中心通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座谈交流会,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和开发商代表、合作银行、缴存单位代表加深沟通了解,合作协调,切实解决好合作单位开展公积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业务科、综合科负责,各部门配合)

 2、利用媒体专访扩大宣传。在《枣庄日报》进行专题报道,突出宣传防疫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保障措施、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政策调整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业务科负责)

(四)提升阶段(4月27日-4月30日)
 1、举办政策宣传“四进”活动。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园区等开展宣传,面对面、零距离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推广网上业务,扩大公积金政策宣传阵地。按照今年新增扩面计划,深入宣传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新市民群体公积金缴存政策,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证源头活水和普惠公平,提高职工维权意识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各部门负责,业务科配合)

 2、举办文明礼仪培训会议。邀请文明服务第三方测评单位为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按照文明服务有关标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启动第三方服务测评。(综合科、稽查科负责)

 3、进行“宣传月”活动总结。5月上旬听取各部门有关“宣传月”情况汇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宣传月”工作总结并下发通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宣传效应,放大宣传效果。(业务科负责,各部门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宣传月”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科室、部门要认真准备,制定宣传计划,细化宣传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注重宣传效果,与2020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高效完成。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是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理念,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及时把握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三)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各部门要将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的良好效果,并及时上报“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宣传月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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