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制度的推广落实,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实现已建制单位正常缴存以及规范缴存,现将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供的材料:
1、《枣庄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2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3、单位连续亏损三年或发生严重亏损的;
4、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一)申请缓缴应提供的材料:
1、《枣庄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一式2份;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证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有关材料:
单位前三年会计年度报表和当年度的会计月报表(或审计报告)或上年度和当年度的职工劳动工资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在此基础上,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按照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后进行审批。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间,停止为职工缴存和替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在缓缴有效期内,单位所属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为这些职工办理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单位,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符合延期条件的,需重新申请;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应恢复缴存,并应对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可列出补缴计划,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缓缴批准手续的在缓缴期满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