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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枣庄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22-05-17 10:52:20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维护好广大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将更多职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研究,目前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正式写入枣庄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为保障职工缴存权益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有利于提高用工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意识,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改善就业环境,是落实市委“五比五看”活动要求,加强中心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力实践,使更多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红利,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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