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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通知

2020-04-09 15:45:52  浏览次数: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各受委托银行、各担保公司: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要求,经研究确定,暂行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担保方式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价值认定按照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价值认定标准(暂行)》执行。

       二、取消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后,现枣庄市融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不再发生新的担保业务,已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银保监发〔2019〕37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担保责任,继续履行催收、代偿等担保责任。

       三、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或新开展置业担保业务的从其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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