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 执法决定公示

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09-07 15:50:40  浏览次数:

枣庄前程日化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相对人名称:枣庄前程日化有限公司

处理机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处理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理文书名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

行政处理文书文号: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2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2年8月26

处理结果:责令枣庄前程日化有限公司为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共计11647.4元,其中单位负担5823.7元,单位为职工个人代扣代缴5823.7元逾期不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枣庄前程日化有限公司可在收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