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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1-10-27 15:48:32  浏览次数:

枣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相对人名称:枣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机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处理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理文书名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行政处理文书文号: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1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11027

处理结果:责令枣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单位部分4776.01元。逾期不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枣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在收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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