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信查询管理,规范征信信息的查询使用,现对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第一条 岗位设置
解读:征信查询专岗在取得缴存职工的征信查询授权书后,负责个人征信查询业务,不得授权其他人员使用征信查询权限,同时要求专岗人员建立台账,对查询的每笔征信业务进行登记,填写《征信查询使用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被查询人、被查询人证件号码、查询用途、查询专岗人员、查询时间等。
第二条 查询授权
解读:客户授权采用签署《个人征信查询及报送授权书》方式取得,授权书应列入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经过客户签字认可的授权书作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档案要件进行管理。
第三条 查询用途
解读:中心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时,应用于正确的查询用途。只有在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或本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作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资格;
(三)审核本人或本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四)对向个人提供的其他在公积金业务范围内进行的审核或风险管理。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