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关于军队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军队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字【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当地驻军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军队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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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