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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试行集中办理 异地购房提取等业务的通知

2018-05-15 17:24:03  浏览次数:

 

近期中心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职工利用虚假购房、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手续提取公积金的现象。鉴于以上几种提取查询手段受限,真实性核实难度较大,经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试行集中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异地购房、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全市集中由指定部门的指定人员受理,分别为:

市中管理部  段亚楠

滕州分中心  赵市萍

枣矿分中心  李  芬

西城分理处  刘  猛

二、以上四人按照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异地购房、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等原因的提取进行核实并受理,按照所在部门原提取审批渠道正常审批并拨款。

三、以上四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复核,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甄别虚假手续的能力,杜绝以上几种类型的虚假提取,净化公积金运行环境。同时中心将随时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虚假提取的,中心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中心其他部门应给以上原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集中受理的原因如下:信息不联网、查询手段有限、虚假提取较多。给职工造成不便尽量取得谅解。

本通知5月14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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