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事项名称 | 异地购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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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在3年以内的,并获得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
2.购房合同签订人或其配偶、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父母、子女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缴存证明;
3.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担保,账户无冻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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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渠道 |
1.线上办理: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山东政务服务网等;
2.窗口办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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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购房合同签订人或其配偶、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父母、子女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缴存证明;
3.(1)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或购房款发票;
(2)购买异地二手住房: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书;
4.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5.申请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
(3)配偶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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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业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银行卡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Ⅰ类借记卡;
2.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应用,已实现无证明系统查询核验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查询的申请材料,职工可无需提供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