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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16:20:1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枣庄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4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26家,实缴单位2793家,净增单位333家;新开户职工2.87万人,实缴职工25.74万人,净增职工1.42万人;缴存额32.71亿元,同比增长15.30%。2017年末,缴存总额218.41亿元,同比增长17.61%;缴存余额105.41亿元,同比增长9.2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3.75亿元,同比增长11.63%;占当年缴存额的72.61%,比上年减少2.3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3亿元,同比增长26.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69%、30.5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万笔142.13亿元,贷款余额88.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9%、17.35%、12.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8%,比上年增加2.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87亿元。其中,活期2.3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8亿元,1年以上定期8.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无。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8%,比上年增加2.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2002.54万元,同比增长0.16%。存款利息5344.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54.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0596.20万元,同比增长11.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446.86万元,归集手续费1631.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29.03万元,其他2188.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406.34万元,同比下降14.89%。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66.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6.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3.2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7.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2.7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24.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978.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65.27万元,同比下降24.14%。其中,人员经费883.73万元,公用经费316.74万元,专项经费1164.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45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66.5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24.9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54%、5.86%和15.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2%,国有企业占12.14%,城镇集体企业占4.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29.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2%,国有企业占30.47%,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16.56%;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38%,国有企业占19.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31.59%;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二)提取业务:2017年, 7.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8%,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45%,比上年减少2.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807.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90-144(含)平方米占67.19%,144平方米以上占17.11%。购买新房占84.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1.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2%,30岁-40岁(含)占39.33%,40岁-50岁(含)占29.17%,50岁以上占9.68%;首次申请贷款占94.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6%;中、低收入占96.71%,高收入占3.2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05笔15154.4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582.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450.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9 笔60590.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3.0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8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03 笔160567.80万元,累计贴息2789.7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41%,比上年减少12.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7年6月26日印发《关于确定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17〕15号 ),对我市2017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②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13448元/月,最低是1470元/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3228元/月,最低147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要求,支持职工自主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2017年9月7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枣住公管〔2017〕3号),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办法,2017年10月26日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指导意见》(枣住公〔2017〕82),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的填写,进一步细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是2.75%,5年以上是3.25%。

5、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是市中心改进服务的工作年,无论是从硬件建设还是从软件管理都是紧紧围绕“服务”这个根本宗旨。

2017年,在硬件建设方面,市中心按照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新购置的山亭管理部管理与业务用房于2017年9月30日正式搬迁启用;新购置的光明路市中心管理部管理与业务用房已完成装修,具备使用功能。以上两个服务大厅按照标准要求,新配备了自助查询机、自助服务终端、叫号机、室内政策宣传显示屏、室外宣传条屏等硬件设备,规划设置了填单区、客户等待区、客户接待室。已购置了滕州分中心、峄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的管理与业务用房。

市中心按照住建部“互联网+公积金”的建设要求,建设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站、网上服务厅、手机App、短信、微信(支付宝)查询、微博、12329语音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等八种服务渠道,实现了移动服务、网上服务、多载体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市中心于2017年4月启动了双贯标建设流程,经过招标、考察、提需求、硬件改造、测试、培训等多个重要环节,于12月1日,完全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建设完成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信息系统。同时,接入所有资金账户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所有资金结算业务全部在资金结算平台进行线上结算。经过2个月的运行,目前运行平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基层党建示范点”、“优质党建品牌”荣誉称号;滕州分中心、峄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分别荣获“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西城分理处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西城分理处继续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滕州分中心和东城分理处分别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17年,受表彰的“枣庄市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二等功”1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三等功”1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4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三等功”5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嘉奖”13人,“市政务服务标兵”1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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