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及相关支出的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政策内容及解读
1.关于“扩大还贷提取业务范围(代际互助)”
内容:允许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同一笔贷款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此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功能。根据规定,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的住房贷款本息,也可用于偿还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的住房贷款本息。为精准识别代际关系,要求借款人与缴存人夫妻中的一方为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且需提供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关于“取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限制”
内容:缴存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以上的限制。
解读:此前政策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按年提取),本次调整取消了这一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期间,可根据自身还款情况和资金需求,更加灵活地安排提取时间间隔,但仍需符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条件。此举旨在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支持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容: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子女或父母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所缴纳的契税。自取得契税缴纳凭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解读: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在本人或其子女、父母缴纳自住住房契税后的3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总额,且仅限一次。契税缴纳人非本人的,需提供相应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关于“增加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内容: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符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电梯更新后取得《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电梯更新费用扣除政府补贴或多渠道筹集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解读:此项政策支持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在取得《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分摊金额(已扣除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产权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关于“优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内容:已故缴存人名下如有有效的社保卡或Ⅰ类借记卡,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该社保卡或Ⅰ类借记卡账户。
解读:原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办理继承公证。本次政策调整简化了流程,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居民身后一件事”改革要求。若已故缴存人名下留有有效社保卡或Ⅰ类借记卡,其直系亲属可直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该账户,无需公证,减轻了继承人经济负担。
三、政策实施与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大数据能够通过授权查询获取的,不需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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