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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读

2025-07-02 16:00:17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使用效率,扩大使用范围,对相关贷款、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1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5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成年子女已婚的,且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子女不计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定期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由原来的提高20万元增加到提高30万元。

(二)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累加计算、单项计算或暂停政策的执行,个贷率按上月末计算。

1.最高贷款额度叠加计算如下: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一般家庭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84

84

98

多子女家庭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114

114

128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一般家庭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120

120

140

多子女家庭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150

150

160

 

2.最高贷款额度单项计算如下:

          最高贷款额度单项计算表       (单位:万元)

单方缴存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多子女家庭

84

84

100

双方缴存

现售商品房

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

多子女家庭

120

120

130

(三)加大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人才支持政策》规定的I类、II类人才标准,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且信用良好,未办理过购房等原因提取(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除外)的,可按照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办理,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额5%前,须自行还款,不能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规定限额后,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

(四)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范围。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贷还款总额。对非购买同一套住房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注意事项

(一)多子女家庭,要求家庭成员在同一个户口簿,或有迁出记录,或有《出生医学证明》;国家放开生育政策前的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准生证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有效材料。

(二)申请组合贷款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按照规定保留的5%部分,不得提取;公积金贷款当前为逾期状态的,不得提取。

(三)符合人才支持政策的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现售商品房和高品质或装配式住宅支持政策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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