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首 页
党务政务
党建工作
政务公开
中心介绍
领导班子
中心科室
分支机构
新闻动态
中心动态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中心文件
热点问答
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
上级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提取指南
贷款指南
缴存指南
互动服务
主任信箱
惠民措施调查征集
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便民助手
贷款计算器
贷款利率表
还款计划表
热点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通知
2024-02-02 15:58:35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为更好服务缴存职工,扩大公积金受惠人群,进一步优化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商铺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经核实,在缴存城市(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缴存职工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符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日
上一篇: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19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