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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住公〔2019〕21号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兜底服务”管理办法

2019-04-30 15:45:13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全面完善公积金服务新模式,提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服务机制,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兜底服务”及目的

 “兜底服务”是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一种特殊服务方式,目的是针对 “零跑腿”、“最多跑一次”、“就近跑一次”仍不能完成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特殊职工,能够顺利完成业务办理。

二、“兜底服务”情形

(一)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办理完成公积金业务;

(二)正常工作时间无法来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公积金大厅现场办理业务;

(四)其他客观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正常办理的业务事项。

三、“兜底服务”范围

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
      四、“兜底服务”方式

(一)延时服务:即在工作日期间已到下班时间,对已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但业务未办理完毕的职工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事项办完。

(二)预约服务:针对工作日内不能到现场办理业务,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在工作日内提前预约,在双休日、节假日为预约的职工提供公积金服务。                                   

(三)上门服务:即针对残疾、大病、身体不适等市内特殊缴存职工群体,为申请职工提供上门公积金服务。

五、“兜底服务”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者家属,可拨打预约电话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业务办理

前台工作人员对符合“兜底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并受理现有资料进入办理流程,并在《“兜底服务”事项登记台账》(附件)做好登记备案。

(三)完成办理

若出现申请人资料不全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受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补正容缺受理的材料,补正材料寄送、返还的费用由业务申请人承担,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各业务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六、“兜底服务”要求

(一)确认情况属实

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受理人确认符合服务情形,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申请人承诺情况属实。

(二)风险可控

“兜底服务”中的办理事项,核心要件要齐全,承诺事项可控,不因“兜底服务”产生资金损失或其他风险。

(三)延时及节假日服务时间由受理部门自行安排。

 

附件: “兜底服务”事项登记台账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兜底服务事项登记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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