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枣住公〔2019〕13号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2019-03-29 16:45:31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以互信为基础,坚持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相互协作原则,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各服务大厅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由申请人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的办理模式。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

容缺受理必须在经办人员提示后,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事后按时补齐应办事项。

(二)先行受理

对进入容缺受理的业务在不影响资料录入的前提下,可提前受理,进入正常业务运行程序。

(三)风险可控

大厅受理业务,核心要件要齐全,承诺事项可控,不因容缺受理产生资金损失。

(四)期限保证

容缺受理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之内。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业务审批超过限时办结时限,业务受理部门有权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并通知申请人,重新补齐申请材料再行受理,因容缺受理或不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申请人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资料录入及事后核查的事项。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资料预审及告知

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厅后,前台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发现资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受理的,征询申请人意见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

(二)缺件承诺及登记

前台工作人员提供《容缺受理承诺及提交材料告知单》,明确业务容缺的资料、补齐资料的时限,申请人和前台工作人员分别签字。未能按期补齐资料的,前台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电话等提示、提醒,告知后果。

(三)业务办理

前台工作人员对签订《容缺受理承诺及提交材料告知单》的申请人,先行受理现有资料进入办理流程,并在《容缺受理事项登记簿》做好登记备案。

(四)资料补齐

申请人补充资料时,可不必重新叫号,到原业务受理窗口或容缺受理专门窗口办理资料补齐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受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材料寄送、返还的费用由业务申请人承担,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各业务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容缺受理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及提交材料告知单

2. 容缺受理事项登记簿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及提交材料告知单.docx 附件2:容缺受理事项登记簿.xls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