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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1 14:37:1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496家,实缴单位 3196 家,净增单位403 家;新开户职工2.82万人,实缴职工26.83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缴存额37.72亿元,同比增长15.32%2018年末,缴存总额256.13亿元,同比增长17.27 %;缴存余额113.37亿元,同比增长7.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 提取:2018年,提取额29.76亿元,同比增长25.31%;占当年缴存额的78.90%,比上年增加6.29个百分点。 2018 年末,提取总额142.76亿元,同比增长26.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 24.5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4%、 16.71%。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3万笔166.65亿元,贷款余额100.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3 %、 17.25 %、 13.1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5%,比上年增加 4.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35亿元。其中,活期 2.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5亿元,1年以上定期8.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45%,比上年增加4.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4954.33万元,同比增长9.22%。存款利息4402.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548.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 22254.01万元,同比增长8.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754.46万元,归集手续费1774.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7.18万元,其他2198.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700.32万元,同比增长11.34%。增值收益率1.16%,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330.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41.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27.9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41.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363.22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7706.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05.60万元,同比下降6.75%。其中,人员经费870.57万元,公用经费566.33万元,专项经费768.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09.76 万元,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30.6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5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43%、4.23%和15.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6 %,国有企业占12.58 %,城镇集体企业占2.10 %,外商投资企业占1.3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75 %,其他占27.88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1 %,国有企业占34.75%,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5.65 %;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5 %,国有企业占26.46%,城镇集体企业占1.24 %,外商投资企业占2.5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 %,其他占30.34 %;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

(二)提取业务: 2018年,7.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0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2 %,租赁住房占0.01 %,其他占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2.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97.8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75%,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203.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2%,90-144(含)平方米占70.13%,144平方米以上占 20.35%。购买新房占77.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1.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18.54%,30岁-40岁(含)占38.67 %,40岁-50岁(含)占30.11%,50岁以上占 12.68  %;首次申请贷款占 86.1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8 %;中、低收入占 98.60%,高收入占 1.4%。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353笔 10639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221.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6399.33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笔 206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97.69 万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09 笔160773.8万元,累计贴息4987.4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56%,比上年减少14.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化。2018年9月,中心内部增设稽查科。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①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8年6月15日印发《关于确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18〕47号 ),对我市2018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②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14588元/月,最低是1550元/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3501.12元/月,最低155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办理,根据我市公积金运行实际情况,简化业务程序,保证资金安全,2018年4月27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后提取和按年提取的通知》枣住公〔2018〕31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后提取和按年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贷款政策调整

①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枣住公管〔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枣住公管〔2018〕2号,文件规定除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异地贷款优惠政策以外,其他异地贷款暂停。

②为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2018〕284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10月2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枣住公〔2018〕65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一是停止受理购买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应当划转至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账户;三是取消为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四是调整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70%,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6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是2.75%,5年以上是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中心开展了“提质增效转作风”和“执行力大讨论”活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推进“一次办好”,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加强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实现“就近跑”。积极推进新网点建设工作,2018年新启用光明路市中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台儿庄管理部服务大厅,峄城管理部的服务大厅装修已启动,并部分进驻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服务大厅选址已完成。薛城管理部确定搬迁至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新启用的服务大厅均按照“省级文明行业服务窗口标准”逐一配全、配齐服务设施,配备了自助查询机、自助服务终端、叫号机、室内政策宣传显示屏、室外宣传条屏等硬件设备,规划设置了填单区、客户等待区、客户接待室。通过优化美化亮化环境,使公积金真正成为“文明之家”。三是推进减证便民。加大精简证明,简化要件力度,取消了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收入证明在内的11项证明事项;优化流程,提速增效。提取审批由原来的3级和2级简化为2级和1级,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2.8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就近跑一次+零跑腿+兜底服务”新模式。四是对建立“综合柜员制”进行了全员业务规范培训、测试。对全体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全面专题轮训并进行了严格测试,通过率100%。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综合柜员制的实行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服务水平。五是不断优化多种服务渠道。服务于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的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厅、微博、微信、支付宝、手机APP 、短信、12329语音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共计9个互联网服务渠道全部支持上线运行,逐步实行网上业务办理模式,网上业务办理量明显提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1、借鉴外地市“双贯标”检查验收经验,合理提出软件开发需求,整改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合其他地市的“双贯标”验收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功能。6月中旬市中心组织10余人赴石家庄对接软件开发需求,包括双贯标验收前需整改处理的问题、综合服务平台、党建模块、OA办公模块、内部稽核审计模块、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和电子监察系统。

2、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安全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自2017年12月上线双贯标系统至今,公积金业务涉及到的主要功能模块都已稳定运行,如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资金、异地转移接续等。经过双贯标系统建设,市中心实现了会计核算集中统一核算,精简了资金账户,实现了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的直连对接,实现了贷款的直连拨付和回收,实现了提取的即时到账,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具备了推行综合柜员制度的条件。

3、高分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2018年7月3日,枣庄中心“双贯标”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取得了110.13分的成绩,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住建部验收的单位,标志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

4、借助“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打造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缴存职工。按照住建部“互联网+公积金”建设要求,积极建设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目前,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厅、微博、微信、支付宝、手机APP 、短信、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9个服务渠道,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手机移动审批共计10个互联网服务渠道全部上线运行,我中心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和水平,已经处于国内一线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中心荣获“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枣庄市工人先锋号”。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山亭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单位”,枣矿分中心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 ,薛城管理部被评为“枣庄市巾帼文明岗”。 中心今年提前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排名位居市直部门前列,在本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中心位列经济和社会管理类30个部门中第四名,取得了中心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

2018年,1人被评选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个人”,5人被评选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1人荣获“枣庄市三八红旗手”,1人荣获“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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