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证明原件(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或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在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要提供退休证明即可办理,其他情况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二、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关居住地证照;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3.账户离职封存满半年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销户证明,以及火化证);
(2)提取公积金至个人账户,需提供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五、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
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过户前办理提取:到中心服务窗口面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书》、首付款证明,过户证明(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后补));
(3)回迁房屋的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房屋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款收据;
(4)购买外地住房的
外地二手住房的:提供所购二手住房的交易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外地新房的:提供所购新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或收据、购房所在地户口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3.提取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六、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一)房屋有产权证的
(1)翻建提供房龄30年以上证明,大修提供房龄20年以上证明(可提供房产证)
(2)翻建的,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证;大修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建房(大修)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二)对于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签署《农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诚信声明》;
(2)农村户籍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3)建房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4)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
(5)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七、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3)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另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
按照实际额度提取的:(1)租住共性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另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八、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1、借款人与配偶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申请人配偶是借款人的,需配偶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
申请时间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后至贷款结清一年内。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4、再次提取,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商贷借款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以上业务无法查询到婚姻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