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2021-01-06 14:12:31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共条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无其他法定冻结事项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二、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五、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所购住房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六、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七、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提取额不能大于房租。

1、住房公积金正常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枣庄市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4、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购、建、修房、还贷提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5、本人及配偶在商业银行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八、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按年度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额不得大于还款额。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