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热点问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缴存类)

2017-10-13 14:54:26  浏览次数: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
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2、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答: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离休、退休的,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几项情形之一的,符合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6年2月17日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1.50%。结息日是每年的6月30日。

4、原单位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离职后到新单位是否需要再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原单位和新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月份上未有间断则可以视作是连续缴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有间断则需要重新缴存6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每月缴纳多少?

答: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最高标准为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标准为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打个比方,如果职工每月工资为3000元,按各10%的比例缴存公积金,那么职工个人每月需缴公积金300元,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也是300元,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总和就是600元。

6、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公积金吗?

答:应当缴纳。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枣住公管〔2019〕3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缴存基数应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由单位核定,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当年度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5%到12%的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7、公积金是归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中心是如何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个人权益的?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净化公积金运行环境,中心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打击骗提骗贷,保障资金安全: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中心开展了“打击骗提骗贷,净化公积金运行环境”专项行动。

二、对骗提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三、采取网站曝光并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等多种方法进行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切勿轻信他人和非法中介的蛊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