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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2018-11-23 17:58:29  浏览次数:

近期,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理工作中发现部分职工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提供虚假材料,且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周围大量张贴违规提取的小广告,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中心高度重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展开集中整治行动。

一、注重源头预防。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与房管和不动产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了购房信息和不动产信息的查询。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工作的完善,主动掌握有关信息,彻底铲除滋生违规提取的土壤,防范违规提取的风险;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LED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引导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严格事中监管。一是加强对虚假材料的甄别。对疑似虚假的提取材料,通过查询发票真伪、联系开发商核实、到有关部门核实等手段,提高对虚假材料的甄别力,既让真实材料得到印证,更让虚假材料现出原形;二是实行跨地协查。在进行异地业务审核时,对需要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信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积极联系信息产生地有关部门进行协查,共同防范风险;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专项检查的通知》,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异地购房提取展开全员参与的检查,强化对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监督,加大对异地购房真实性的审查和复核力度,利用“重监管、强监督”的模式,堵塞风险漏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强化事后监管。一是严格法律约束。对确认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退回,并规定其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二是加强失信管理。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信人员模块”,记载失信人员的失信记录,强化失信人员管理,让失信人员无所遁形、处处受限;三是移交问题线索。按照工作要求,对疑似虚假提取材料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依法严肃惩治违规提取行为。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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