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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0-07-30
标题: 单位按照滕州市最低标准1730元/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
内容: 领导好:单位按照滕州市最低标准1730元/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如何解决?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有执法权?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倍到3倍。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的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机制改革后公积金中心已无行政执法权。
回复时间: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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