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0-07-18 |
标题: | 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 |
内容: | 本人奚庆(370421198010012253),2010年12月退出现役,2013年1月通过考试安置在东郭镇人民政府工作,经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0407150731)开户日期:2014年7月30日,启缴年月:201407,单位名称:滕州市东郭镇人民政府,单位账号:01071636。请咨询在部队服役期间、待安置期间、参加工作后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单位未缴纳依据,怎么补缴。谢谢。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退役军人参加工作后由单位进行缴納,如果认为缴存公积金有欠缴,可以先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果可以向滕州分中心归集科5569449反映 |
回复时间: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