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网上咨询
提问日期: 2020-05-26
标题: 住房公积金补缴政策
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单位是否必须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07年前的临时工是否强制缴纳,后期转为劳务派遣职工后是否强制缴纳,若为强制缴纳,补缴政策是什么,谢谢您。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多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与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住房公积金交纳范围内的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请。枣住公管{2019}3号。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热线0632-12329
回复时间: 2020-05-27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