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网上咨询 |
提问日期: | 2020-01-10 |
标题: | 关于离婚再买房 |
内容: | 你好,我曾经和前夫共同为一套房还贷,用的是公积金,我是次贷人,房子并不在我名下,我名下也没有登记任何房产,房子是他在婚前购买的,付了全部首付,我只是在婚后为这套房子用公积金还了部分贷款。2017年,我们离婚,房子仍在他名下,我没有要房子,随后,他把那套房子卖了。,现在我想自己买一套房,算不算首套房,公积金的距利率能否按首套房算? |
回复内容: |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金业务管理系统登记记载的的信息为准。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国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况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具体情况还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去业务前台查询。 |
回复时间: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