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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19-09-26
标题: 住房公积金拖欠缴费,买房子就没法提取吗,个人账户的钱还是自己的吗
内容:     我是枣矿的一名职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住房公积金目前仅交到2017年12月份,7月份,我买了一套住房,由于住房公积金拖欠缴费,没发贷款,全部借款买的,现在想提取自己账户里的钱,咨询你们,你们说欠缴6个月以上就不能提取,本人十分不理解,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约定欠缴费不能提取,而我们枣庄市规定因为单位造成的欠费,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不能提取,欠费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吗?另外,还有一条规定,说购房一年内可以提取,如果说单位一年后给我补齐,我同样也没发提取,试问一下,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保障居民住房而提取的,为什么个人的钱交给你们,想用的时候就这么费劲呢,实在想不通,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吗。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保障居民住房问题,合理用好住房公积金问题,我们的规定和习总书记的初衷一致吗?敬请解释!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您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签订购房合同12个月之内可以以购房的名义进行提取,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如当前欠款,欠缴月份不能超过6个月(含6个月)。
目前您的情况公积金已经欠缴超出6个月所以不能提取,您的情况应该是及时的与单位协商让单位尽快把您的公积金补缴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根据市情市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与单位协商无果,可以拨打0632-12329投诉电话,我们可以对其单位进行催缴。
回复时间: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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