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19-09-04
标题: 提取公积金冲抵商业贷款,程序太僵化
内容: 17年买的商品房,想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商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购房合同一项,我的情况是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购房合同已经遗失,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购房合同,房产证不能替代,我理解的是提供购房合同的意图是证明你在哪个地方购房了,房产证也能证明,为什么不能替代呢,我建议在提供材料的要求中应修改为“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这一样才是以人为本,望领导采纳。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您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前台业务人员是严格按照《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所要求的材料让您提供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确实遗失,可以申请管理部主任看看是否可以从您贷款的商业银行吧原来办理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用一下,我们只做扫描,原件会归还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0632-12329
回复时间: 2019-09-25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