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网上咨询 |
| 提问日期: | 2025-11-03 |
| 标题: | 商转公事宜 |
| 内容: | 我在济宁银行办理的房贷,现在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根据枣住公管〔2025〕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枣庄公积金中心规定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二)原商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是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或配偶;(三)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业务相关资料;(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五)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房,并且位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六)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抵押外没有冻结、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济宁银行不是商转公委贷银行,须按照“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可将原商贷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纯公积金贷款。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0632-3319216咨询。 |
| 回复时间: | 202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