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主任信箱 |
| 提问日期: | 2025-06-16 |
| 标题: | 公积金偿还贷款 |
| 内容: | 领导您好,婚前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婚后想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偿还贷款,请问如何提取,提取有无限制? |
| 回复内容: | 你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职工婚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其婚后配偶不能以此为理由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但可申请作为该职工共同还款人,并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因您是公积金贷款您可添加配偶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无法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电话:0632-3319216咨询 |
| 回复时间: | 202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