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您!
留言详细
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5-05-30
标题: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咨询
内容: 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解读:房屋所在地区(市)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为家庭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举个例子,我第一套房在山亭买了房子用的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在滕州买,这样就可以享受第二套房也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是吗?感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如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25-06-03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8110442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     E-mail: zzgjjxxk@zz.shandong.cn
技术支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